HN-CQ050
09-3周三
¥2199
09-10周三
09-17周三
09-24周三
1.交通:珠海-泸州往返经济舱机票(含燃油费及机场建设税),行程所列车费(根据人数选派相应的旅游车)。江门五邑-机场往返接送车。
2.住宿:标准双人间(大床房或双床房随机分配,如有特殊要求请在报名时向业务员说明)。酒店住宿若出现单男单女,组团社会按照报名先后的顺序安排同性客人同住。
3.用餐:全程含 3 正餐 4 早餐,正餐餐标 30 元/正/人,10-12人一桌(八菜一汤),房费含早餐。此为团队用餐,若旅游者放弃用餐,恕不另行退费,请您谅解。人数增减时,菜量相应增减,但维持餐标不变,团餐不含酒水。
4.景点:行程表所列景点第一道大门票(如无特别注明,不含园中园门票)。旅行社对此线路涉及的景点门票已按团体特惠价格纳入团费核算(景区协议约定必须整团进出整团购买门票),对持学生证、军官证、长者证等有效证件的客人,即使半票或免票入园也无门票费用可退,敬请谅解。
5.导游服务费:20人派全陪导游兼地陪导游1名
6.2周岁-12岁以下(不含12周岁)的儿童团费包含来回经济舱机票(不含燃油费及机场建设税)、早餐及半价正餐、占车位、导游服务费,含儿童门票,如超高请家长现场自理门票差价。不占床。
前款“价格包含”未提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行程表以外的活动项目。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变更行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4.酒店内的通讯、酒水、洗衣等费用。
5.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6.景区内的缆车费、观光电瓶车费。
7.交通保险、个人旅游意外保险(根据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的要求,旅行社强烈建议旅游者务必在团队出发前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
【安全及责任的特别约定】
1.如遇不可控制或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塌方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塞车、航班延误、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整完成景点游览或导致产生额外费用的,旅行社依据《旅游法》负责和旅游者协商解决,同时保留对行程进行变更的权利。
2.旅游者参加各项高风险性游乐项目例如潜水、游泳、漂流、滑水、水上飞机、香蕉船、滑雪、蹦极、跳伞、滑翔、乘热气球、骑马、攀岩等,务必在参加前充分了解项目活动的安全须知并在确保自身健康状况或技能能适应此类活动的前提下才能参加。旅游者应当购买相应的个人旅游意外保险。非旅行社责任造成旅游者意外伤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大方旅游委托旅游目的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承接本旅行社团队在当地的接待业务,地接社的相关信息以及大方旅游委派的全陪导游姓名和电话、最终行程(游览顺序)及入住酒店的具体名称等信息,在出团前由导游告知。
4.旅游者承诺严格遵照上述约定的行程进行旅游活动不中途离团。擅自离团不完整参加约定的旅游活动的视为违约,旅游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旅游者个人不良行为导致行程终止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旅游者本人承担。
5.旅游期间有问题请及时提出,旅行社会尽力当场解决,避免旅游者将旅游的遗憾带回原居地无法弥补。请旅游者如实填写(反映)由旅行社提供的意见征询表或服务评分要求。旅游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问题涉及旅行社责任争议的,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途径解决。
6.根据交警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大型旅游客车在凌晨2时至5时禁止运行。为配合执行此规定,遇上述限行时段,团队去程旅行社会安排旅游者乘坐小型交通工具出发,返程时需要旅游者在抵达的机场、口岸或旅旅游巴上休息等候。
7.其它注意事项请查看合同附件3《国内旅游参团须知》、附件4《游客出行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书》相关条款。
【旅行社业务损失费的特别约定】
1.出团日前7天(含当天,下同)以上退团的,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为该团队实际产生的机票+酒店费用;
2.出团日前6至4天退团的,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为旅游总团费的70%;
3.出团日前3至1天退团的,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为旅游总团费的75%;
4.出团日当天退团的,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为旅游总团费的85%。
若旅游合同与本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的约定为准,旅游合同相应条款不再执行,客人对此表示同意。
【行程线路有效期】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